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13:38:12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国资委系统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根据《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沪府办〔2021〕10号)规定,2021年起,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用于应急保障等特殊场景,且确无适配车型的除外。有关无适配车型的负面清单由市相关部门另行发布。

至2025年年底,国有企业公务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应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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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沪交科〔2021〕60号)规定,国有企业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应按规定落实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其中,一类地区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二类地区不少于12%、三类地区不少于10%。60KW及以上经营性快充桩建设,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快充车位占比不少于总充电车位的30%。

久事集团、锦江国际集团、机场集团、申通集团等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挖潜自有或经营地的场地资源,参与经营性充电站点建设,向行业车辆开放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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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各企业集团要带头执行减塑要求,在餐饮、宾馆、酒店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限塑工作。禁止和限制不符合要求的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力推广可降解材料、环保布袋、可循环中转袋等替代产品的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商务楼宇等重点区域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回收设施。

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各企业集团要按照“属地牵头、单位负责”的原则,持续推进办公场所、商场、宾馆、酒店等单位和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所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强化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做好责任区域废物箱、站点废物箱分类实效管理,规范完善不同单位责任区公共区域分类容器及标识标志,加强单位公共区域分类投放行为管理。加强交通枢纽、办公场所垃圾分类实效管理,通过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细化分类投放容器或投放口改造、强化分类投放实效巡查等方式提高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继续深化“光盘”行动,减少企业员工餐饮浪费,引导餐厨垃圾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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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各企业集团要根据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要求,完善企业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用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再生资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

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工业节能行动的要求,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对既有项目实施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能设备替换等改造;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委托专业第三方,协助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建立信息化平台、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工作。重点用煤单位要落实控煤目标责任,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办公场所、地铁、机场等重点领域企业要根据高效制冷行动的要求,实施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工程,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管路优化、能量回收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

高耗水行业要根据再生水利用行动的要求,推进内部用水循环利用,鼓励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交通运输相关企业要根据绿色交通行动的要求,推进货车车辆污染治理和LNG清洁能源应用,推进集装箱牵引车清洁能源替代,全系统要推广应用B5生物柴油。

各企业集团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切实担负起做好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本行业、本企业实际,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所属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对因工作或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市国资委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