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及奖励申报问题解读培训

发布时间:2018-04-17 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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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上海市财政补贴政策。4月16日下午,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在虹口区花园坊,举办了合同能源管理奖励项目申报问题解读及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培训。邀请了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分管领导主讲税收优惠政策;协会主讲奖励项目申报问题解读。共有近110家节能服务公司的经理、财务等参加培训。

培训中,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徐健全面讲解了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依据、项目申报条件及项目确认情况。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政策仍执行《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 77号)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76号)。并提出在今年税收减免工作中的2点新变化一是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16〕131号)。二是取消备案管理,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但申报企业需留存备查资料,以备后续技术评估。如果在后续评估中未通过,企业需补税或补交滞纳金。现场同时解答了企业在项目中的税务管理及处理上的问题,受到企业的欢迎!

又训,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对今年的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补贴政策及申报中的问题进行了解读。今年新发布的申报通知(沪经信节【2018】15号)有2点变化,一是申报项目必须是2015年10月22日之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实施的项目。二是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及以上的,需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对平台申报及提交的材料等方面作了具体说明,并进行现场的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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